第十章 正文
第 10 章 · 约 512 字
江晚四十歲那年,第一次獨自買房。
不是豪宅,只是一間離工作室十分鐘路程的兩房公寓。簽約時,代銷不斷問她先生什麼時候到,貸款顧問也想確認配偶資料。她一次次回答自己未婚,產權由她單獨持有。
最後簽名時,她想起當年和陸承川買房。所有決定都寫他的名字,她只負責確認預算、跑銀行和收鑰匙。那時她覺得一傢人不必計較,後來才知道,不計較應該是雙方都清楚後選擇共享,而不是其中一個人自動消失。
新傢沒有放珍珠耳環。那對耳釘被她戴去簽約,白色珠光在紙面上落下一點小小反光。
搬傢當天,工作室同事來幫忙。陳秋送來自己店裡的蛋糕,母親坐在新沙發上指揮傢俱位置。有人問主臥是不是還留給未來伴侶,江晚說先放一張大書桌。
「以後呢?」
「以後需要時再改。」
她不排斥愛情,也不再把愛情當作必須預留的房間。生活可以因關係變化,前提是變化由她參與,而不是某個人拿著鑰匙提前搬進來。
晚上大傢離開後,江晚第一次獨自睡在新傢。城市燈光從窗簾縫裡照進來,她沒有檢查陸承川是否發訊息,也沒有再想當年那棟房子該歸誰。
她打開記賬軟體,新建賬戶名稱:江晚的傢。
第一筆支出是搬傢費,第二筆是蛋糕,第三筆是給自己的花。每一筆都不大,卻全由她親手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