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把婚房送給白月光,我把他送進董事會

第三章 正文

第 3 章 · 约 450 字

許微在審查中選擇合作。

她交出顧景川要求她開立的空白顧問報告,也承認自己知道部分裝修費用來自公司。但她說自己從沒要求顧景川這麼做,是他承諾要給她一個「不輸給任何人的傢」。

蘇婉沒有替許微洗白。她只在會議後對她說:「妳可以接受他送的東西,但不能假裝不知道誰在付錢。」

許微沉默很久,最後問她怎麼能那麼冷靜。

「我沒有冷靜。」蘇婉說,「我只是不能再把情緒交給一個會利用它的人。」

審查結論要求顧景川返還不當支出、接受董事會監督,並辭去執行長職務。他沒有被趕出公司,仍保留創辦人股份;但他第一次必須面對一件事:公司不是他一個人的私產,婚姻也不是。

離婚協商時,他願意把婚房給蘇婉,說那是補償。

「我不要。」她說。

「妳不是一直想住進去?」

「我想住進去的,是我們一起決定的傢。」她把協議推回去,「不是你拿別人的錢和別人的女人弄髒後,再丟給我的房子。」

她要求的是自己應得的股權分配與公司勞務報酬。她花了很多年學會,在親密關係裡談錢不代表不夠愛;不肯談清楚,才最容易讓愛變成被剝削的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