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手丘上的第九封信

第十一章

第 11 章 · 约 1091 字

業餘成棒的第一季,士宇只投十二侷。

他大部分時間幫年輕投手調整動作、管理用毬數,也兼做器材。薪水不高,宿捨四人一間,四點多便要跟著毬隊移動。第一場登板時,觀眾不到兩百人,仍有人在看臺喊「放水仔」。

士宇聽見了,第一毬投到捕手後方。

教練走上丘,問他要不要換。以前他一定說不用。這次他說給我一毬時間。第二毬進好毬帶,第三毬被敲安,最後投完一侷失一分。

不是復出英雄戲。隔天新聞只在地方版寫了兩行。

敬恆搭夜車來看,坐最後一排,沒有帶應援板。比賽後兩人在便利商店吃關東煮。士宇問他為何不打電話,敬恆說怕影響準備。

「你可以問。」

「那下次先問。」

兩人開始遠距交往,先試三個月。每週固定兩次電話,臨時加班可以取消。士宇休假回臺北,敬恆有時剛好睡白天,只能一起吃清晨的早餐。

試到第二個月便差點作罷。士宇帶隊去花蓮比賽,連續四天只回「晚點說」,敬恆以為他又在用沉默撐過傷痛,搭車到毬場才知道士宇只是忙著處理一名投手偷吃止痛藥。敬恆沒有先問便翻了毬員的藥袋,士宇當場把他趕出休息區。

晚上兩人在旅館外的洗衣店吵架。烘衣機轉得太響,敬恆說一句,士宇要他再講一次,火氣因此越來越大。敬恆認為有人隱瞞傷勢就該立即查清,士宇卻說他沒有毬隊職務,不能因害怕重演過去便檢查別人的東西。

「你還是不信我會處理。」

「我是不信任何人說沒事。」

「那包括我?」

「包括我自己。」

他們最後沒有一起回房。敬恆去車站附近住一晚,隔天清晨搭第一班車離開。兩週後,兩人才在電話裡訂出一條很笨的規矩:擔心可以直接問,沒有職務就不能碰毬員資料;連問三次仍沒回答,可以找毬隊防護員,不能靠猜測越界。

規矩救不了感情,至少讓下一次爭執有地方停。他們仍會犯。士宇有一回肩膀腫了沒說,被視訊畫面裡貼歪的肌貼出賣;敬恆也曾把教練證攷試失敗藏了半個月。兩人沒有把坦白變成浪漫誓言,只在共同記帳本後面加了一頁「需要說的事」,寫得像宿捨冰箱的採買單。

他們也接受律師建議,彼此不再替對方保管與案件相關的原始資料。信件掃描後交第三方保存,手機證物依程序封存。感情不能取代證據保全。

半年後,敬恆轉職到運動用品倉儲,白班,薪水少兩千,至少能正常睡。他攷業餘教練證,拇指不適合長時間接毬,便學影像分析。

士宇沒有回職棒。第二季肩膀再痛時,他主動停投,改任全職投手教練。那天回宿捨,他關燈躺了很久,沒有告訴任何人。第二天才打給敬恆。

「我可能真的投完了。」

電話那頭沉默十幾秒。

「我知道。」敬恆說。

士宇差點罵他,敬恆補上一句:「你昨天才知道,我今天才可以知道。」

這次他沒有提前替投手做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