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正文
第 7 章 · 约 1542 字
提案前兩週,菸樓屋主反悔了。
原定作為示範點的建物由三兄弟共同持有,其中一人在臺北,看到媒體預告後認為可以提高租金,拒絕原先的公益使用條件。沒有菸樓,計畫主視覺和體驗路線都要重做。
公司要求書禾用額外曝光交換,暗示日後商業合作。樂青不同意拿尚未發生的利益施壓其他共有人。
「我們只剩十三天。」書禾說。
「所以更不能簽一份居民看不懂的授權。」
「我沒有要騙他。」
「妳在想怎麼讓他答應,不是在想他為什麼不答應。」
書禾深呼吸,沒有在團隊面前吵。她和樂青一起打電話給屋主,才知道對方並非只要錢。他父親過世後,兄弟為修繕費爭過幾次,他擔心政府計畫一結束,房子又只剩自己付錢。
團隊重新設計,不再把單一菸樓當主角,改成六處可步行的生活節點。願意開放的店傢各自決定時段,標案預算支付基本維護,計畫結束後也不要求持續免費。
主視覺重做,影片重剪,書禾連續三晚睡不到四小時。第四天凌晨,樂青直接關掉她的電腦。
「妳沒有權力替我下班。」書禾說。
「對。我只能把我的延長線拔走。」
書禾氣得想找別的插座,站起來卻頭暈。樂青把一碗粥推到她面前。
「妳還是會把工作做成只有妳能救。」
「我是總監。」
「所以妳要分配,不是熬死。」
這句話很像婚姻裡說過的那些。不同的是,樂青沒有要求她辭職或縮小,只要求她讓團隊接手。
書禾把剪輯交給設計師,自己睡了六小時。醒來後成品沒有毀掉,只少了兩個她很喜歡的轉場。
提案當天,居民代表自己介紹六處節點。阿春姨談兩地照護,不說為母返鄉;米店老闆談共同配送,也坦白三傢店還沒完全談妥。簡報不像完美故事,更像一件正在協商的事。
評審問:「這樣的品牌亮點是什麼?」
書禾回答:「不是替地方選出唯一的樣子,而是讓不同生活能被看見,並留下可以繼續協商的工具。」
計畫獲得續行,但預算被刪一成。總經理嫌成果不夠華麗,仍不得不承認居民參與分數最高。
回公司做內部檢討時,書禾的升遷試用沒有立即通過。總經理說她帶案能力夠,商業敏感度卻不足,並把她與樂青的關係列為管理風險。人資建議她簽一份補充聲明,承諾未來不再與前配偶的團隊合作。
書禾沒有簽。她同意個案揭露與迴避,卻不同意用身分永久排除合作方。她整理專案決策紀錄,證明所有重要事項都有第三方審查,也提出公司現行規範只要求配偶揭露,對前配偶、伴侶和親屬沒有一緻標準。
這場爭議拖了六週。部門有人擔心她為私人原則害大傢失去案源,也有人第一次問,公司裡其他主管把案子交給大學同學和親慼時,是否做過同樣揭露。
最後人資重訂利益衝突規範,不以關係名稱判斷,而看實際財務、監督與決策權。書禾的試用期延長三個月,薪資沒有增加。她沒有獲得英雄式勝利,只把一條原本模糊的規則逼得更清楚。
樂青知道後問:「如果因為我沒升上去,會不會後悔?」
「會不爽,不會算在妳身上。」
「妳以前會。」
「所以現在先說。」
書禾也向團隊道歉。她在花蓮後期連續熬夜,雖然最後分工,前面仍讓成員跟著她的焦慮加班。她重新安排補休,並把居民授權流程做成公司模板,下一個案子不必再靠現場爭取。
三個月後,她正式通過總監任用。通知信到達時,樂青正在宜蘭,兩人只通了五分鐘電話。樂青說恭喜,書禾說謝謝,沒有要求她立刻回臺北慶祝。週末見面時,樂青帶一小塊蛋糕,奶油在火車上歪到一邊。
書禾吃完才發現,比起一場準時的慶功宴,她更在意樂青是自己決定來的。
那晚團隊慶功,書禾和樂青都沒喝多。回老屋時,火車剛好經過,兩人站在門口等震動停下。
樂青問:「案子結束後,妳還會找我嗎?」
「以什麼身分?」
「不是合作方。」
書禾看著她。「會。但我不知道找妳做什麼。」
「可以先吃飯。」
這是離婚兩年後,樂青第一次主動約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