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逼我淨身出戶,卻忘了離婚協議是我起草的

第十章 正文

第 10 章 · 约 422 字

陸明哲五十歲時賣掉大部分股份。

他沒有重新成為執行長,選擇用所得設立加盟商風險基金。有人贊他成熟,也有人說只是為了修復名聲。程晚不替他判斷動機,只審查基金規則是否真的有效。

兩人在簽署最後一份股權檔案時,坐回多年前的那間會議室。桌子換過,牆上創辦人照片也撤下,只剩公司年度目標。

陸明哲問:「妳有沒有後悔沒有回來?」

「沒有。」

「一次都沒有?」

「有過懷唸。懷唸不等於後悔。」

他點頭,親手簽下名字。這一次沒有替她開筆,也沒有把檔案推到她面前。程晚逐頁確認,在自己的欄位簽字。

交易完成,兩人的商業關係終於只剩普通股東記錄。走出會議室時,陸明哲向右,她向左。誰也沒有停下來等待一個電影式回頭。

程晚回到自己的公司,年輕同事正為一份合夥協議爭論。她把外套放下,坐進會議。

「先別說誰比較有道理。」她說,「把每個人投入什麼、承擔什麼列出來。」

白板很快寫滿。窗外天色轉暗,辦公室裡沒有誰因為愛、婚姻或職位自動獲得最後決定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