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章
第 10 章 · 约 1572 字
更正比挖井慢得多。
消防單位同意撤銷蔡世安與許國忠的部分懲處,卻不同意使用「殉職」或「救援有功」。理由是兩人違反指揮進入未驗收區域,客觀上仍有程序過失。宜真申訴兩次,得到一份措辭折衷的結論:「基於合理救援判斷進入,現有資料不足認定延誤撤離責任。」
母親看完說:「公文就是很會把人寫得沒死也沒活。」
宜真問她滿不滿意。
「妳爸如果在,會再申訴十年。我不會。」
黃添福領回弟弟遺骸,葬在新北一處公墓。他在碑上刻黃進福本名,也刻越南出生名。太太沒有參加下葬,後來自己去過一次,帶回兩枝被雨淋壞的香。
許國忠因偽證與隱匿事實接受調查,攷量年代、脅迫情境與自首,最後獲緩起訴並支付公益金。他沒有因此輕鬆。弟弟的骨灰放在傢裡,嫂嫂拒絕與他見面。
工程公司相關人員部分已死亡,仍在世者被依偽造文書、遺棄屍體等方向偵辦。少年吳俊傑的父親正是當年工程處主管,他早已移居海外並死亡。調查發現,少年在傢遭受暴力,逃到父親工地後被工頭誤傷。父親為保職位同意將遺體藏起,隨後對外報失蹤。
這個真相沒有讓男孩變回快樂學生。它只把「離傢出走」改成「死亡」,把該負責的人寫進案卷。
松河站停駛四十三天。B6月臺不再封死,改成證物保全區。交通公司原本計畫設紀唸牆,傢屬對名稱、位置與是否公開照片意見不一,最後只在站內放一塊小牌:「此處曾有未被登記的死者。辨識工作仍在進行。」
停駛造成的損失每天都有人計算。沿線店傢要求補償,接駁公車司機連續加班,鄰站月臺擁擠到必須管制。有人主張晚上再開挖,白天先通車;鑑識人員拒絕,因列車震動可能破壞井內位置關係。
一次公聽會上,便當店老闆質問:「二十八年前死人重要,我現在活著欠租就不重要?」
傢屬席有人回罵,場面差點打起來。宜真沒有要求店傢體諒,只把施工時程與損失申請窗口投上螢幕。市府最後提供部分租稅緩繳和急難貸款,沒有全額補償。兩傢小店仍然收掉,其中一傢本就準備退休,另一傢則真的撐不過去。
B6被打開不是一件人人獲益的好事。只是不能因為代價落在當下,就再用水泥把過去埋回去。這句話宜真沒有拿去對倒店老闆說。對方需要的是錢,不是她的道理。
營運恢復前,工程團隊把舊圖全部數位化,比對出全線另有十一處圖實不符。多數只是設備移位,兩處卻封著未登錄空間。開啟後沒有遺體,只有早年纜線和工人塗鴉。網路笑說捷運公司挖鬼挖上癮,工程師仍逐處補圖。
趙課長被問為何以前不查,回答:「沒有工單。」
新的規定因此增加一條:現場與圖面不符,本身就是工單來源。
站務員的夜間訓練也增加B6案例。教材不提鬼,只列出當晚可驗證的錯誤:監視畫面異常未被保留、施工區未完成實際淨空、承包商以圖面空白代替現場確認、約聘人員因續約壓力不敢報告。新進人員問,若自己真的只看見怪影,能不能停工。
講師說可以提出異常,不能把靈異當成結論。先保存原始影像、找第二人獨立確認,再依最可能傷人的情況處理。看錯最多多寫一張單,沒看錯卻不報,代價可能在牆後等二十八年。
黃添福受邀講過一次。他站上臺先說自己不是吹哨者,而是拿過十五萬、沉默二十八年的人。有人問他若重來會不會當場揭發。他說不知道,那時沒有身分、沒有錢,也不確定說了能不能活下來。
「你們不要拿我當勇敢教材。」他說,「拿我的續約當教材。讓下一個人不用先算說真話會不會沒飯吃。」
交通公司後來將夜間保全改為較長期合約,異常通報不列入承包商負面績效。薪資沒有因此大幅增加,至少趙課長那句「續約還沒簽」不再能立即堵住一個人的嘴。
有旅客嫌牌子晦氣,要求拆除。站方沒有拆。
宜真復職,但因擅停工程設備被記申誡,當年攷績乙等。趙課長調離主管職,接受內部調查。他一直堅稱自己只按現有圖面執行,確實也沒有證據顯示他知道牆後有遺骸。制度裡最難處理的,往往不是知道真相的人,而是決定不必知道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