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
第 2 章 · 约 737 字
隔天凌晨三點半,市場開始進貨。
怡婷一夜沒睡,拿著紙去找洪寶珍。三十九號攤前堆滿白色雞籠,寶珍正在拆貨,手起刀落剁掉雞腳,像沒看見她。
「我媽欠妳多少?」
「先讓路,後面推車。」
怡婷貼牆站,三車雞肉從面前過。寶珍秤完數量、簽單、把冷藏溫度寫進表格,才摘手套。
「四十六萬不是欠我的,是麗珠會的會錢。」
市場十幾名女攤商組互助會,每月每人繳兩萬,輪流標會。母親去年標走四十六萬,原本要換冷凍設備,後來拿去支付怡婷父親住院的自費藥。父親仍在半年後去世,會錢則要繼續繳。
母親死後,其他會員怕倒會,由寶珍先墊。
「有借據嗎?」
「會單在這。」
「法律上呢?」
寶珍看她一眼:「妳要說人死債消,也可以。錢是我自己雞攤拿的,我自己笨。」
怡婷不喜歡這種話。聽起來沒有逼她,實際上整座市場都知道她若不還,就是拿母親的信用去填自己的自由。
舅舅蘇志明在此時出現,手裡拿著攤位轉讓同意書。他說市場攤位屬公有零售市場使用權,不能像房子直接繼承。麗珠死後,依自治會慣例應由實際協助經營的親屬承接。
「這三個月都是我顧。」舅舅說。
「你賣過一天肉?」寶珍問。
「我找人顧。」
「找你女朋友的兒子來切,切到客人買梅花回傢煮不爛。」
舅舅罵她多管閒事,又轉向怡婷:「妳在臺北,不可能回來。簽給我,我給妳二十萬設備折價,會錢我處理。」
四十二號位置靠入口,市價轉讓行情至少百萬。舅舅給二十萬,還附帶替她揹債,聽起來像幫忙,實際算得很精。
怡婷沒有簽。
她先申請暫停營業三十日,清查帳務。舅舅說超過期限未復業,攤位可能由市場處收回。
「那就收回。」怡婷說。
「妳媽做三十五年,妳一句收回?」
她沒回答。正因母親做了三十五年,所有人都覺得女兒必須替她繼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