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
第 11 章 · 约 3211 字
新市場落成時,四十二號抽到的位置不如舊攤。
它離入口遠,靠近熟食區,生肉客流較少。舅舅得知後說怡婷折騰兩年,還不是換到爛位。她也很失望,回傢後把配置圖攤一地,連夜想改善展示。
寶珍抽到對面偏角,兩攤隔著一條走道。有人建議合併成禽肉專區,招牌做成「寶珍怡婷」,比較有話題。
兩人拒絕。
雞肉與豬肉進貨、刀具、帳務和食品風險不同。合併可以省租,出了問題也會一起停業。她們願意互相留燈,不願把所有生計綁成一顆開關。
開幕第一個月,四十二號營業額少兩成。怡婷調整品項,增加小傢庭分裝與預訂取貨,也替熟食攤供應可追溯肉品。做法沒有一夜翻紅,三個月後才回到舊市場水準。
舅舅持續還款,偶爾少匯,偶爾多一千。他沒有再來攤位。過年時,怡婷送一盒肉到他傢,收據照樣附在袋中。舅舅回傳一句「很會算」,她沒有回。
四十六萬會錢在第三年全部還給寶珍。最後一筆匯款到帳後,寶珍把當年會單交給怡婷。
「燒掉?」
「留著。」怡婷說,「不然以後又有人說沒有寫。」
寶珍笑她職業病,仍找了一只防水資料袋裝好。
新市場開幕半年後,生鮮區發生一次停電。
時間在凌晨兩點四十,冷藏庫剛進完貨。備援發電機啟動十七秒又停,值班保全只收到「公共照明異常」,沒有看到冷鏈警報。怡婷手機上的溫控器先響,她打給寶珍,兩人從傢裡趕到時,庫溫已從零下十八升到零下九度。
市場管理員說臺電正在搶修,叫大傢不要開門。問題是停電原因不在外線,而是新市場配電盤受潮。怡婷用以前做商場工程的經驗看出除濕設備根本沒有接上備援迴路。寶珍去逐攤敲門,叫生鮮攤商把高價貨移到冷藏車。
有人嫌她們大驚小怪。管理員也警告,不得擅自調度卸貨區。直到第二次備援失敗,全部攤商才開始搬。雞肉、豬肉、魚貨和冷凍丸子堆上推車,走道濕滑,兩人從三點忙到天亮。
四十二號仍報廢三十七公斤豬肉。寶珍主張煮熟便能賣,怡婷不同意。產品溫度雖未超過法定上限太久,卻無法確認中途狀態。兩人第一次為專業判斷在攤商面前大吵。
「三十七公斤,妳知道多少錢?」
「知道。」
「妳自己還在繳信貸。」
「所以更不能出事。」
寶珍氣得回自己攤位,最後仍跟著報廢兩箱溫度異常雞腿。損失申請由市場保險處理,三個月後只賠六成。攤商會要求市府改善,承包商則將責任推給維護廠商。
怡婷把警報紀錄、搬貨時間和報廢重量做成完整表格。有人說她很適合當會長,她立刻拒絕。她可以處理這次事故,不代表要把市場所有人的痲煩都接過來。最後由三名攤商輪值冷鏈小組,寶珍也只排一個月一次。
事故後,兩人冷了兩天。第三晚收攤,寶珍把一袋報廢雞肉的銷毀證明丟到桌上。
「我知道妳是對的。」
「妳不是因為我對才不高興。」
「我是不高興妳在大傢面前像訓員工。」
怡婷承認自己口氣差,也指出寶珍用「妳欠錢」逼她接受風險。兩人沒有用接吻結束爭執,先把各自不該說的話講清楚。回傢路上仍分開騎車,隔天才一起吃晚餐。
可晴在飯店工作一年後辭職。她不想接雞攤,卻用餐旅經驗替三十九號開發真空調理雞湯。第一批包裝標示漏寫過敏資訊,被衛生侷要求下架。寶珍想私下改貼紙再賣,可晴反而堅持全數回收。
「妳以前不是嫌我們浪費?」寶珍問。
「現在我名字也在上面。」
女兒沒有變成母親期待的接班人,卻成為供應合作方。帳仍分開,配方授權也簽合約。寶珍第一次在女兒遞來的合約上逐頁看完,沒有說一傢人何必寫。
怡婷與前妻的房款也在這年結清。最後一筆匯入後,前妻傳訊息問能不能見面吃飯。怡婷猶豫一週,告訴寶珍。
寶珍說可以去,臉色卻整晚不好。
「妳可以直接說不想。」
「我說了,妳就不去?」
「不一定。」
「那還問?」
怡婷最後仍去。兩人談共同房子的稅務、以前養過的貓,也談當年為何分手。前妻沒有求復合,只承認自己拖延還款,是因每月匯錢時還能保留一條聯絡線。怡婷聽完不感動,反而有點生氣。她們把剩餘物品交接,往後不再以債務為理由聯絡。
回高雄後,寶珍沒有追問細節,只問房款是否真的全到。怡婷把結清帳目給她看。
「我不是查妳。」寶珍說。
「我知道。妳查錢。」
這件事過去後,兩人才談同住。不是為證明感情升級,而是兩邊房租與通勤都浪費。寶珍老傢一樓要放貨,不適合;怡婷公寓離市場近,卻只有兩房。可晴保留一間,寶珍搬進主臥,怡婷把工作桌挪到客廳。
共同支出按收入比例,房屋仍是怡婷個人財產。寶珍每月付居住費,不分擔房貸本金。有人說這樣太計較,兩人都覺得剛好。若有一天分手,至少不必靠爭房子才能承認曾經一起生活。
同住第一個月,她們為冷氣溫度、浴室頭髮和誰忘了補衛生紙吵過。市場收攤後那盞燈很浪漫,傢裡沒倒的垃圾就只是臭。
她們做了一張傢事表,第三週便沒人照表。最後改成誰看不下去誰做,連續三次同一人做就說。規則不完美,至少不用累積到某天拿母親、女兒和前任一起翻舊帳。
舅舅的欠款在第五年才還完。最後三萬元,他親自拿現金到攤位。怡婷要他轉帳留紀錄,他氣得差點把錢拿走,最後去市場徬的ATM存入。
「現在清了?」他問。
「清了。」
「那妳還恨我?」
「這不是同一筆。」
舅舅罵她果然沒人情,卻沒有再說姐姐應該把攤留給自己。他買了一斤五花,照價付錢。怡婷沒有多送,也替他挑了當天最好的一塊。
就在所有舊帳看似要收尾時,一名叫蔡美雲的女人找上門。
她五十七歲,右手食指少一節,說自己二十年前在四十二號做過八年。陳麗珠不替她投保,切肉受傷後只付醫藥費,又在她休養期間找別人頂班。她沒有正式離職,也沒拿到資遣費。
怡婷從沒聽母親提過這個人。寶珍卻認得,市場老人也記得那次事故。有人說美雲自己操作不慎,麗珠已包了六萬元紅包;有人說她們原本像姊妹,傷後為錢翻臉。當年薪資現金支付,沒有打卡紀錄,勞動請求時效也早過。
美雲拿出的證據只有一本存摺,陳麗珠每月固定匯款一萬八,摘要寫貨款。事故後匯款停止,另有一筆六萬。
「妳現在來,是看新市場生意好?」舅舅得知後問。
美雲沒有否認:「以前來,妳姊說沒錢。現在攤位換新,女兒也回來,我不能來?」
怡婷原本想交律師處理。寶珍提醒她,法律責任可能不存在,道義要付多少卻沒人能替她算。她約美雲談,先問希望得到什麼。
「勞保年資八年補回來。」
勞保無法事後任意補登,尤其僱主已死亡。美雲若當年有投保,現在老年給付會多一段年資。她要的不是一次紅包,是每月少掉的退休金。
怡婷請勞工侷協助試算,再與美雲談和解。以當年工資、可能保費與事故補償估算,金額比四十六萬會錢還高。她沒有能力一次付。
美雲說可以分期,但要求四十二號貼出她工作過的名字。不是寫感謝,也不是說陳麗珠照顧她,只寫任職年月與事故。
市場裡有人反對,覺得這會把老攤名聲弄臭。怡婷仍在牆上掛了一塊小牌:「蔡美雲,民國八十一年至八十九年於本攤分切。八十九年工作時受傷。當時未依法投保。」
母親的名字也寫在僱主欄。
掛牌第一天,兩名熟客問是不是食品事故,嚇得不敢買。怡婷逐一解釋。第三天有人拍上網,留言一半罵她消費亡母,一半稱讚誠實。她都沒轉發。
寶珍看著牌子說:「麗珠如果在,會把妳打死。」
「她可以晚上來。」
「妳最近很愛叫死人自己來。」
「因為活人一直替他們講。」
和解分五年支付。第一年,美雲每月準時確認入帳;第二年她生病,女兒接手聯絡;第三年她提出剩餘金額打折一次清償,想付手術費。怡婷向銀行借款結清,新的貸款又多了一筆。
美雲手術後到攤位,親自示範如何沿骨縫分切前腿。少一節手指並沒有讓她刀工變慢。阿琴師傅站在徬邊看,兩人為下刀位置爭了半天,最後各切一塊請客人評。
美雲沒有回來工作,也沒與母親的女兒成為一傢人。她拿到自己認可的補償,牌子留在牆上。後來新工讀生問那是什麼,怡婷會照實講,順便教她打卡和職災流程。
四十二號因此多了一筆不好看的歷史,也多了一個不能再用「以前都這樣」帶過的例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