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正文
第 5 章 · 约 663 字
初三早上,小夏終止服務。
不是因為至勤再次違約,而是繼續演下去已經讓她無法同時處理傢人和老屋。她請他搬到鎮上民宿,剩餘費用不用退,雙方保密義務繼續。
「好。」至勤收拾行李,「昨天讓妳一個人解釋,對不起。」
「是我要求你不參與。」
「遵守條款,不表示不能承認妳很難做。」
他離開後,傢裡果然問分手原因。小夏只說發現不適合,不提供細節。祖母嘆氣,姑姑說早知道沒房的男人靠不住,父親則覺得事情恢復正軌,催她下午陪建商簽意向書。
小夏拒絕。
她以律師身分正式退出傢族法律諮詢,建議大傢另找獨立律師。她是祖母的孫女,也是其中一方未來可能繼承人,繼續同時當專業顧問,很容易把個人立場包裝成法律結論。
父親認為她被至勤影響。小夏回答:「正因為有影響,我才退出。」
傢庭會議改由社會福利與法律扶助人員共同參與。祖母說出三個需求:留在熟悉的村子、不要每月輪住子女傢、照護費不能全壓在任何一名子女身上。
保存團隊提出,三合院可以只保留正身和一側護龍,另一側土地出售或長租,所得作為修繕與照護信託。建商則提出整體購買後回租一間新屋給祖母。兩個方案都有代價。
至勤不再進彭傢,只透過公開會議提供資料。小夏在鎮上遇見他兩次,彼此只點頭。
第三次是在市場。祖母自己拄著柺杖來買菜,至勤正幫攤商量騎樓寬度。老人叫他晚上來吃飯。
「阿婆,我跟小夏分手了。」他用客語說。
「吵架就吃飯。」
「不是吵架,是工作有衝突。」
祖母聽完,說了一句:「工作做完再來。」
小夏站在魚攤後面,忍不住笑。祖母比全傢都更能接受事情暫時沒有答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