媽媽把我的名字刺在自己身上

第十二章

第 12 章 · 约 882 字

一年後,真真恢復部分接案,不再處理兒童失蹤或重大創傷個案。有人認為她逃避,她承認是。專業界線有時不是成熟地面對,而是知道哪一扇門暫時不能進。

她租下新工作室,與若庭在同一棟樓,一人在二樓,一人在四樓。兩人偶爾一起吃晚餐,誰也沒有給對方備用鑰匙。若庭開玩笑說,這樣很不像連續劇。真真說她現在最怕連續劇。

周曉雯失蹤案仍列管。每年七月十二日,警方會更新一次比對結果。美珠不辦燭光活動,只去派出所簽收通知。某年她臨時住院,請真真代領。

真真在文件上簽自己的名字。承辦員拿出印泥,說簽名就行。她盯著紙上兩個「真」,想起母親肋骨那道歪掉的筆畫。

「可以讓我看完整內容嗎?」

承辦員說只是例行通知,沒有新結果。真真仍逐頁看完,確認比對範圍與日期,再簽收。她拍照傳給美珠,遮住其他案件編號。

離開派出所後,若庭傳訊息問晚餐吃什麼。真真回「不知道」,又補一句七點後才有空。對方只回一個「好」,沒有追問她在哪、跟誰、幾點結束。

真真走到捷運站,玻璃映出自己的身體。她沒有刺青。曾有一陣子,她想把曉雯名字刺在手臂上,覺得疼痛或許能表示她沒有忘記。若庭拒絕替她做,說若哪天真的想刺,先想半年,別拿皮膚當證詞。

半年過去,她沒有再提。

月臺廣播響起。真真把簽收文件放進資料夾,另外抽出一張空白紙,寫下今天確定的事:沒有新比對、母親說過謊、程國榮毀過證據、她十歲時鎖過一道門、曉雯後來去了哪裡仍不知道。

她沒有在最後一行寫原諒。

列車進站時,她把每一欄之間留出空格。

回到工作室,她收到大學同學傳來的訊息,提醒借款這個月是最後一期。真真當晚把餘額轉清,連同約定的手續費一併匯出。同學回了一個笑臉,說她真的算得太細。

真真沒有解釋。她把轉帳明細放進自己的資料夾,沒有夾進母親遺物。窗外四樓的若庭正在收招牌,敲了兩下玻璃問要不要吃麵。真真舉手比七點半,先把明天個案的紀錄鎖進櫃子。

櫃門扣上時發出一聲輕響。她試著拉了一次,確認真的鎖好,便把鑰匙帶在自己身上。沒有人被留在裡面。

七點半到了,她關燈下樓。若庭沒有問她今天想起了誰,只把另一雙筷子遞過去。

麵還很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