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替初戀出庭,我在法庭上遞了離婚協議

第五章 正文

第 5 章 · 约 838 字

坐在會議室裡的編劇叫羅辛,二十九歲,寫了五年網路短劇。她帶來三個硬碟、兩本手寫筆記和一疊被退回的報案資料,卻不敢說自己一定是原作者。

「何凱說那個故事是我們一起聊出來的。」她反覆解釋,「他只是把我寫得不好的地方改完。」

何凱既是她的合夥人,也是交往六年的男友。兩人共同成立工作室,帳號、合約與收款都在何凱名下,羅辛負責創作。第一部劇賣出後,何凱把她的名字放在「內容協力」;第二部直接換了編劇署名。她質問時,何凱說平臺只認有履歷的人,等工作室穩定就會補償。

第三部劇的預告上線,核心情節與羅辛未公開的劇本完全相同。何凱卻宣佈兩人分手,將她移出所有工作群組。

清禾沒有先問感情,只請她說明每一版劇本存在哪裡、由誰修改、何時傳送。羅辛越說越亂,幾次停下來問這些小事是不是沒用。

「不是小事。」清禾把日期寫到白板上,「妳現在不需要證明自己比他更值得相信。先讓檔案說明它經歷過什麼。」

技術人員從雲端同步紀錄找回四十七個版本,最早一版建立於工作室成立前,後續修改也大多出自羅辛的裝置。手寫筆記裡有角色原型、場景草圖和被刪掉的支線,其中一處冷門地名的錯字,竟原封不動出現在成片字幕。

何凱的律師回函稱,雙方是共同創作,羅辛已在合夥期間默示轉讓權利。清禾把回函讀了三遍,請羅辛不要在社群媒體回應,也不要刪除兩人的私訊。

「他現在最希望妳做的,是在憤怒裡寫下一句能被截圖的話。」

羅辛忍了兩天,仍在半夜發出一篇長文。文章裡有一句「劇本給你又怎樣」,很快被何凱擷取,當作她自願讓渡的證明。她哭著來道歉,以為自己把案子毀了。

清禾沒有責罵,只讓她把原文前後文調出來。完整對話其實是:「如果你只想要一份沒有我名字的劇本,劇本給你又怎樣,我要退出公司。」何凱下一句回覆:「退出可以,別想帶走人物。」

截圖沒有消失,卻不再只有對方的解釋。

清禾想起自己在婚姻裡也曾說過「都聽你的」。那不是永久授權,只是一次疲憊中的退讓。沒有人應該把一句話從時間裡剪下來,變成支配另一個人的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