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正文
第 7 章 · 约 686 字
羅辛案第一次開庭,何凱帶來十多名證人,其中多數是工作室員工。他們的證詞幾乎一緻:每次創作會議都由何凱主持,羅辛只是整理大傢的想法。
清禾逐一詢問他們何時看過最初版本、能否說出哪一場戲由自己提出、工作室是否有正式的共同創作紀錄。答案開始出現差異。有人只參加過宣傳會,有人入職時劇本已完成,還有人承認證詞摘要是公司法務先寫好的。
最關鍵的證人是前製片助理唐羽。她坐上證人席後,手一直發抖。何凱的律師先出示她簽過的保密協議,提醒洩密可能要負責。清禾沒有立即逼她說出內部郵件,只問她是否親眼看過羅辛創作。
唐羽點頭,說工作室最窮的那年,羅辛每天在會議室睡三小時,何凱則出去談投資。何凱確實提供市場方向,但人物、對白和主要情節都由羅辛完成。她還保存一份工資催款郵件,附件是何凱要求她把編劇欄改成自己名字的表格。
對方反對,主張附件涉及商業祕密。法官要求先密封審查。休庭時,唐羽在洗手間哭,怕自己被告,也怕再也進不了影視圈。
羅辛想上前抱她,清禾先問唐羽願不願意。得到點頭後,羅辛才走過去。
那個很小的詢問讓清禾停了一瞬。她突然明白,法律並不只在法庭上保護人。有時保護只是伸手前先等一句回答,不讓善意再次越過別人的身體。
密封檔案最終被準許作為證據。法院也駁回何凱大部分商業祕密反訴,理由是他無法把羅辛自己的創作過程反過來定義為公司的祕密。
平臺收到裁定後恢復羅辛的合作資格。她沒有立刻接新案,而是先補簽與新團隊的合約,把署名、修改權、報酬和退出程序一項項寫清。
「我以前以為談這些會讓大傢覺得我難合作。」她說。
「真正難合作的人,通常最怕妳先談清楚。」清禾回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