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 正文
第 9 章 · 约 738 字
羅辛案判決那天,法院沒有完全採納任何一方的說法。
法官認定核心劇本由羅辛獨立完成,何凱與工作室侵害她的署名權與著作財產權,應返還部分收益並公開更正。但何凱提出的市場定位與兩段情節具有共同創作成分,應依貢獻比例分配,而不是全部歸零。
羅辛聽到不是百分之百勝訴,臉上先有失望。走出法庭後,她卻說,這是第一次有人把她做過什麼逐項寫進正式檔案。那份判決沒有稱她天才,也沒有說何凱一無是處,它只是把各自的工作還給各自。
何凱沒有道歉,提起上訴。平臺卻不再等最終結果,要求工作室先更正片尾署名。新一集播出時,羅辛的名字終於出現在編劇第一位。
她沒有辦慶功宴。她和唐羽坐在便利商店門口看手機,名字一閃而過,兩個人都哭了。唐羽問只出現三秒值不值得折騰兩年,羅辛說三秒不是全部,它只是讓後面每一次合作都知道,她不是從空白裡冒出來的人。
上訴最後以調解結束。何凱保留共同開發者署名,放棄對人物與後續故事的單獨控制,並依審計結果支付報酬。羅辛同意不再公開兩人的私人聊天,但創作證據可以保留作為權利紀錄。
簽署調解書前,何凱問她是否真的能把六年感情全部當成一場侵權。
羅辛回答:「不是。感情裡有真的快樂,你做過的事也真的傷害我。兩件事不必互相取消。」
清禾坐在一徬,沒有替任何人總結。她等雙方看完每一頁,確認沒有問題,才把筆分別遞過去。
走出調解室時,她收到周衡的資訊。他在法律扶助基金會接手一件勞動案,因曾為僱主做過一次免費諮詢,主動迴避並協助轉介。資訊只有一句:這次我先說了。
清禾回覆:「這本來就是你該做的。」
過了一會兒,她又補了一句:「但做到了,仍然值得繼續。」
那不是和解邀請,也不是餘情復燃。她只是承認,一個人可以為過錯負責,也可以在往後的人生裡學會不同的做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