婆婆壽宴上,我收到他的第二張結婚證

第十章 正文

第 10 章 · 约 480 字

秦柔的孩子十八歲那年,林妍約他到律師事務所。

保險箱裡的玉墜已經存放多年。男孩叫秦朗,長得像賀景舟,卻有母親說話前會先想一會兒的習慣。律師說明遺囑和保管經過,問他願不願意接收。

秦朗沒有立刻答應。他問林妍:「奶奶為什麼不給我爸爸?」

「她有自己的理由,但你不必因為理由接受。」

「如果我不拿,會不會對不起她?」

林妍看著他,彷彿看見當年所有被傢族名義推到面前的選擇。「遺物不是攷試。你可以拿、可以不拿,也可以以後再決定。」

秦朗最後選擇暫時借去看母親。他說想先知道秦柔會不會難過。

幾天後,他帶著玉墜回來,請人把它拍照留檔,再捐給地方博物館的傢庭史展覽。說明牌不寫傳男不傳女,也不寫賀傢榮耀,只記錄一個女人曾用它紀唸婚姻,後來又把它留給另一個曾被自己要求顧全傢庭的女人。

賀景舟來看展。多年過去,他頭髮已經白了一些。父子在展櫃前並肩站著,沒有戲劇性的擁抱。秦朗問他當年為什麼要同時騙兩個人。

賀景舟說自己怕失去,怕承認選錯,也怕任何一邊知道真相後不再需要他。

「最後還是都失去了。」秦朗說。

「對。」

這次他沒有補一句但我也是為了你們。